小伙小强(化名)是一名抑郁症患者,为了更好的提高自己的专注力,他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国外销售抗抑郁药品的人员,并加入代购行列。2021年,小强因涉嫌走私罪、贩卖毒品罪,被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逮捕。与他一起被抓的,还有另外两名代购人员。
4月27日,此案在安徽省巢湖市法院开庭审理。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:)记者获悉,庭审中双方出具证据显示,多名购买过相关药品的人均提到其有一定效果,且购买者多为在校学生、学生家长和科研人员。
6月28日,该案一审宣判,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4年10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7月10日,此案代理律师称,3人均准备上诉,目前正在准备上诉材料。
2020年4月前后,小强通过医院诊断发现自己患上抑郁症。因为抑郁症症状明显,且伴有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,小强开始在网上搜索缓解症状的信息,随即添加了俗称电报群的聊天软件进行群聊。小强发现,在群里有人发布了大量有关如何提高专注力的信息,小强随即添加了对方。
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,对方告诉小强,自己有买、阿、阿德拉等提高专注力药品的渠道,并询问其是否有做代理的渠道,还承诺可以给10%到15%的提成。小强搜索发现,这些药品能够促进多巴胺的分泌,在国内属于处方药,但对治疗多动症、专注力差等有一定疗效,也有很多患者需要此类药品。于是,小强就成为对方在国内的代理商之一。
小强在庭审中表示,他主要在QQ、微博等平台发布药品广告,除了文字外,他还在广告页面上加上自己的电话号码。有人询问,他就要求对方以数字货币的方式付款,然后把客户的收货地址、收件人、电话等信息发给自己的上家。上家会从美国、印度等国统一发货。
小强承认,一段时间后,他得知这些药品是国家严管的违禁类药品,将该情况告诉上家。对方称发货方式隐蔽,不会被发现。小强也没有再多考虑,继续做着代理业务,直到2021年7月案发。
与小强一起被抓的,还有上海小伙王某和张某,两人和小强一样,以相同方式在国内销售国外精神类药品。王某家属称,通过网络代购销售,王某能拿到20%的提成。
官方发布信息显示,、阿德拉、阿等三类精神药物,在我国属于严管的第一类精神药物。从药理作用上看,和阿德拉通常用来治疗儿童多动症。阿是一种觉醒促进剂,用于治疗发作性嗜睡病、轮班工作睡眠紊乱等睡眠障碍性精神疾病。这三类药物,虽然化学名称、分子结构、药理作用有差异,但同属于精神兴奋性药物,短期使用能够提升服用者的注意力,降低疲劳感。这些药物主要是通过影响中枢神经来提高服药者的兴奋度和专注力,因此也被称为“聪明药”。
▲2023年4月27日,此案在安徽省巢湖市法院开庭审理。图片来源/受访者供图
起诉书显示,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,王某、小强、张某为牟取利益,在明知、阿、阿德拉、阿普等药品系国家管制的情况下,联系国外供货渠道并通过互联网、电报群、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、推广,以吸引他人购买管制的,为逃避查处,通过虚拟货币等形式收取毒资。
其中,小强、张某负责从中协助,帮助王某联系购毒人员,约定交易数量和价格、收取毒资、通过国际快递将药品多次从国外向国内多名购毒人员予以走私、贩卖。通过上述方式,3人共走私、贩卖至少5209粒、阿至少1670粒、阿拉德至少830粒、阿普至少100粒、佐匹克隆至少200粒等。
巢湖市检察院认为,3人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的法律规定,明知国家对于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等进行严格管控,仍多次走私和贩卖,应当以走私、贩卖毒品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。
多名从事精神类疾病治疗的医生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,这些药品中的部分成分确实与毒品成分相似,能够起到让人亢奋的作用。其中,阿德拉中的甲基,与有相似药效,在国内属于严管处方类药品。
此后,巢湖市检察院提交的《补充起诉决定书》提到,在审理过程中,还发现王某涉嫌洗钱罪。检方称,经审理查明,2021年3月1日至7月15日,王某利用其控制的虚拟币交易账户,通过OTC交易方式(数字货币交易)接收、买入、转出等方式出售毒品(国家管控麻精药品)资金的形态转换,转移犯罪所得。经鉴定,账户共计收取价值518907.31元虚拟币,提出价值333786.9元的虚拟币,通过OTC交易卖出价值186661.51元的虚拟币,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对于检方指控,3人的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多名购买者的陈述。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,其中一名公务人员在笔录中表述,因为儿子即将参加中考,想提高他的注意力,学习更专注,以便提高学习成绩,于是通过网络搜索购买了,对方通过快递方式进行了邮寄。
另一名有抑郁症症状的证人表示,自己经常从国外购买药品。这次购买,主要用于在其生病期间,让精神达到亢奋,服用后帮助他缓解了生病带来的精神压力。江西一名购药者也提到,服用后,身体没有太多反应,但帮助他集中了注意力。
辩护律师认为,从主观上来说,3人均不存在走私贩卖毒品的故意。从3名被告人供述可以看出,通过对认识能力、毒品藏放方法、交易价格、和他人联络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,能够推定3人并不知道(相关药品)是毒品。结合3人通过向精神疾病患者卖药赚取利润的犯罪动机,可以证明本案社会危害性主要是侵犯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,涉嫌的是非法经营罪,而非违禁药被用作吸毒或向吸毒人员贩卖。
“调查发现,购买药品的人员中一些有抑郁症症状,一些是长期压力大导致精神、睡眠不好,且这些购药者中有大学生、学生家长、科研人员等,均没有吸毒史。这些药品也没有被当做毒品使用。如果认定3人系贩毒,那购买者是否也应被认定为吸毒者呢?”辩护律师说。
据了解,当庭展示的超过50多份警方询问笔录显示,(这些药品)购买者中,并无吸毒人员。
6月28日,此案一审宣判。巢湖市法院审理后认为,3人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的法律规定,明知是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,仍多次向不特定人员进行走私、贩卖,情节严重。在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犯罪过程中,王某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,通过虚拟币进行交易,转换犯罪所得。一审法院判决,王某犯走私、贩卖毒品罪、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;小强犯走私、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,并处罚金1.5万元;张某犯走私、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7月10日,该案被告人的代理律师称,3人均准备上诉,目前正在准备上诉材料。
近年来,海外代购精神类药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。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,各地对于相关案情的处理结果,有不同的处罚结果。
安徽网友“铁马冰河”因代购治疗小儿癫痫的氯巴占,被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指控为走私、贩卖毒品罪,于2021年11月被起诉至法院。据了解,氯巴占为长效苯二氮卓类药物,适用于治疗对其他抗癫痫药无效的难治性癫痫,因其具有依赖性,根据《品和管理条例》,氯巴占在我国按照第二类管理。 法院审理后,判决其犯非法经营罪,但免予刑事处罚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“铁马冰河”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药品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但考虑到其买卖的药品用于治疗癫痫病患者,社会危害性较小,属于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2022年4月,北京朝阳区法院宣判的一起海外代购药品涉嫌犯走私毒品罪案件中,被告人王某因多次从国外向国内邮寄违禁药品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4万元。该案中,2021年9月19日至27日,嫌疑人王某陆续向国内邮寄了多包药品。公安机关在包裹内发现可疑片剂138.23克,检出了依替、氟硝西泮、等国家管制的。
多名有相关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表示,这些案件客观上说并不复杂,但却是一类较为新型的案件,在法律适用等方面,存在较大争议。
上述辩护律师提醒,如果国内患者有用药需求,应通过正常渠道购买药品并严格按照医嘱使用。由于部分国外药品是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类或精神类药品,随意代购、买卖,并导致药品流向吸食毒品群体的,可能构成毒品犯罪,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。
小伙小强(化名)是一名抑郁症患者,为了提升个人的专注力,他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国外销售抗抑郁药品的人员,并加入代购行列。2021年,小强因涉嫌走私罪、贩卖毒品罪,被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逮捕。与他一起被抓的,还有另外两名代购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