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人们的印象中,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,可安徽省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帮忙打赢官司后,转头就把当事人告上了法庭:当初约好的风险代理费,怎能说不给就不给?
2015年7月的一个早晨,家住安徽省阜阳市某村的村民李佩佩(化名)决定趁着凉快,骑摩托车带老伴儿去集市转转,谁知刚刚左转驶出路口时,就与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轿车撞上了。这一撞不仅让老两口双双躺进了县医院,摩托车也被撞成了一堆废铁。十几天医院住下来,医药费如流水,两人的身体和精神也饱受摧残。李佩佩肢体残疾,不得不靠着轮椅出行。丈夫更是凄惨,撞到了头部,眼睛受伤致残,智力也受到了影响。
两人平时出去打打工,挣点辛苦钱,虽然收入不高,好在身体好,额外花费少,靠着勤俭节约,日子虽然清贫,也从不缺少欢乐。一转眼,两口子都成了伤残人士,劳动能力大打折扣,出行都要用上助行器、轮椅,还需要各种护理和后续费用,收不抵支,一家人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。李佩佩看着被撞得脑子不太清醒的丈夫,只得独自走上了索赔之路。她先去找了肇事司机,司机拿出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,说李佩佩也负事故的同等责任,不愿意赔钱,还让他们去找车主。车主宣称买了保险,让李佩佩找保险公司去。保险公司倒是爽快:法律怎么判,我们怎么赔。李佩佩像溜溜球一样转来转去,竟没有一个人愿意直接赔偿,看来,一定要通过诉讼这条路了。
李佩佩从没打过官司,亲属和朋友也没懂行的,只好忍着伤痛去城里找律师。律师不是义工,要收费的,还不是一笔小数目。李佩佩本身就没多少积蓄,又刚交了一大笔医药费,一时半会儿真拿不出律师费来。而且,对于能不能打赢官司,她心里也没底儿,生怕律师费也打了水漂儿,下半辈子的日子更加难熬。
李佩佩心都快凉了,几经周折,找到了某律师事务所,得到了另一种选择:风险代理。律所可以指派律师担任老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人,先不收钱,等打赢了一审官司,风险代理费从法院判下来的钱里收,不用老两口自己再掏腰包。李佩佩吃下了定心丸,她相信律所能依法帮助自身打赢官司,拿到赔偿款,才会这么许诺。于是,她毫不犹豫地选择签下《委托代理协议》。协议约定:“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,风险代理费按15%收取(按一审判决数额计算)”;并约定:“协议从签订之日到一审判决之日止。”
与律所签署协议后不久,律师便帮着老两口把肇事司机、车主、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。律师说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开车撞了人,就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。就算司机没钱,也可以找车主赔,因为司机刚考到驾照没多久,还在实习期,车主让实习司机开车,车后面也没粘贴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,存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,车主有过错,依法应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。就算这两个都不想赔钱,车子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,保险公司就得兜底儿。保险公司家大业大,这点赔偿款就是毛毛雨,等法院判下来,很快就会交钱,不会赖账。
律师确实不负所托,打赢了官司。2016年5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老两口的损失共计60万余元。先由交强险赔偿12万元,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剩余损失约48万元,因为司机和李佩佩负同等责任,李佩佩需承担一半约24万元。另外24万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20万元,剩余的4万元由肇事司机赔偿7成,车主赔偿3成。
三被告都没有上诉,判决生效,事情总算告一段落。按照判决,老两口可获得的赔偿费近36万元。根据委托代理协议,需支付给律师费5.4万元。要把这么一大笔钱交给律师,老两口不是肉疼,是心疼。毕竟,判决结果和预期有很大差距,他们自己要硬生生扛下24万元的损失,后续治疗费用还需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。若是没点钱傍身,今后日子的艰难,简直用脚趾头都能算出来。看出了老两口的犹豫,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,律师也生起了同情之心,主动提出,可以等保险公司把钱打到账上再付款。因为律师办案需要,老两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给了律师6000元,算下来,还需支付4.8万元。后来律师经不住老两口的央求,同意再打个折扣,只收4.5万元。老两口算来算去,觉得刨去这4.5万元,自己还能留下30多万元,省着点日子也还过得去,总不能让律师白忙活。于是,李佩佩在律所出具的核算清单上签了字。
保险公司很快便赔付了32万元,但肇事司机和车主从一开始就不配合。老两口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可法院没能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,老两口也提供不出线索,到了年底,法院无功而返,终结了执行程序。
此时,律所又来向老两口讨要代理费。假如没有肇事司机和车主合起来将近4万元的赔款,就得从保险公司赔付款里出代理费,一场官司下来,相当于只拿到了27万元。这么一点钱,要还向亲朋好友借来的医药费,又要支付后续治疗费,自己肢体受损,丈夫智力受损,后半辈子靠什么过日子呀?李佩佩只好再次请求律所宽限时间,等司机和车主的赔款到位了,再支付风险代理费。交涉无果,律所见老两口迟迟不肯付款,只得将其告上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支付律师费4.5万元,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有人主张,风险代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意,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,虽然费用远超同等情况下普通代理费,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亦未损害社会公众利益,合同就该是有效的。既然李佩佩在协议和结算清单上都签了字,就该按照白纸黑字付款。
有人认为,风险代理协议有效,但是否缴纳一审判决赔偿数额的15%仍需商榷。既然判决是对人身的赔偿,人身权要优于债权,应保证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。同时,从双方权利义务分析,按照委托代理合同,不论老两口能否实际获得赔偿,实际获得多少赔偿,都要给出高额代理费,造成实质上的权利义务失衡。本案实际赔偿数额只有32万元,按一审判决赔偿数额的15%收取明显不公平,应予以减免。
有人则对风险代理协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。风险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在对诉讼及其风险的认识上存在专业壁垒,风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,避免实质上的失衡。按照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和安徽省律师收费标准,风险代理收费应当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,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、收费方式、收费时限、收费数额或比例,还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。
如果采纳最后一种观念,律所似乎是有那么点没做到位的地方,比如说代理协议没有约定律所实现不了目标的后果,单从协议内容看,律所确实只有权利没有风险。律所没证据证明告知过政府指导价,也没法证明讲明白了风险代理的实质。难道李佩佩真被律所误导了?可是,律师实现了承诺,交通事故案确实胜诉了,协议的不完备似乎并未给李佩佩造成损害。
亲爱的读者:律所为当事人提供风险代理后打赢官司,委托协议不够完备,在当事人实际得到的赔付大额缩水的情况下,律所要求当事人按照委托协议支付律师费,法院会怎么样处理呢?